旅遊須知
     
 

凡參加之團員,被視為曾細讀理解及同意以下各項細節
訂位辦法:

  1. 報名時,先交訂金三百元,其餘費用須於出發前60天全部繳交,在此期間未繳清者,本公司將視為取消訂位並不發還訂金。一經報名,若要退出必須以正式書面申請方為有效,口頭通知將不具效力。

  2. 若團員經本公司代辦簽證,卻被領事館拒發入境簽證,而不能成行,所付之訂金,可以退還,但簽證費不退還。

  3. 取消訂位辦法如下:

    1. 出發日前120天內,每家航空公司$100訂金不退還。
      *輪船公司取消辦法依照船公司規定處理。
      *機票及船票一經開出,需依照航空公司/輪船公司退票規定辦理。

    2. 樂樂假期取消訂位手續費:
      出發日前120天以上,收取手續費$100;出發前119天至61天,收取手續費$300; 出發前60天至30天,團費之30%不退還; 出發前29天至15天,團費之60%不退還;出發前14天內,團費恕不退還;若出發當日團員退團,或出發後,中途退出者,均作棄權論,本公司將不發還任何費用。

    3. 原先若與人合房,一人因故退出,除照訂位取消辦法處理以外,退出的一方還需負責找人頂替,或為原配房團友付單人房費用。

    4. 以上取消規則僅限於西歐團,不適用特殊團體。特殊團體取消訂位辦法需按照本公司特別議定之規則辦理。

  4. 一旦報名經確認後,任何的後續變更收取手續費,每人每次$50.00。機票及文件開出後,不能再做任何變更。

  5. 旅客欲變更既定行程,除須負擔增加的機票、酒店、接送等費用外,每次變更收取手續費$50.00.

  6. 本公司將遵循航空公司所設的開票期限開機票,若超越此期限或未如期繳清交全部團費者〈含出發前60天內才報名者〉,本公司保留調漲機票票價之權利。

  7. 未如期繳清尾款者;請自行購買所需之旅行保險。

簽證申請參考資料:

  1. 持美國或中華民國或其它國家護照需簽證者,因各國簽證時常變動,且簽證時間亦時常變動(視各人狀況而定),請向本公司詢問之。

  2. 護照必需保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


責任問題:

  1. 有關旅行中之安全問題,各航空公司及遊覽車公司自有其個別條例,直接對旅客及行李負責。如遇有交通延誤,行李損壞遺失或意外事件時,當根據各該交通公司所釐定條例為解決根據,與本公司無涉。

  2. 旅途中之貴重物品,旅行證件,零星雜物,手提行李等,全部由貴客自行管理,如有遺失,概與本公司無涉。

  3. 本公司在旅程中對所預定之酒店、餐室及旅遊程序均有保留權。如旅客在旅程中取消部份或全部之旅館或旅遊秩序時,不得藉詞向本公司索回款項,如屬更改旅遊秩序或延長居留,則需照值增加費用。

  4. 本公司保留決定權,若因人數不足未能成行時,本公司得於出發前三十天通知旅客更改出發日期或無息償還費用,唯已交之各國簽證費則無法歸還。

  5. 本旅程表乃依據目前之情況所安排,旅程之外的時間,旅客可自由活動。倘遇特別情況,本公司有修改之權。

  6. 由於團員攜帶違禁物品或旅行文件不適用或其行為及活動被外國政府視為不法和破壞,而被外國市移民廳拒絕入境和驅逐出境者,均與本公司無關。

  7. 在需要及特殊的情況下,旅途中將可能與其他旅客同乘座旅遊車。

  8. 旅途中,當領隊認為有團員做出不適當的舉動,妨礙到其他團員的旅程或安全時,領隊有絕對權利請求該團員離隊,本公司將不會發還未完旅程的金額予其人。

  9. 旅客於旅途中所購之物均與本公司無關。

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負責任,敬希垂注。

 

費用包括:

酒店:全部酒店房間以兩人一房為原則,全部房間均附設浴室。
行李:行李接送,往返機場,旅館及各站之間的費用及小費,行李每人一件為原則。
交通工具:全程採用最現代化空氣調節遊覽車,交通坐位採按日輪換制。
觀光:旅程表所載酒店房間,中西膳食及旅遊交通工具費用,在章程註明之觀光及旅遊觀光節目,全程為閣下服務之中英語嚮導,均包括於旅遊費用在內。表列價格係按照章程赴印當時之美金匯率計算,弱出發時美金匯率變動超過5%,本公司得保留權利,視情況調整價格。

 

不包括之費用:

﹝1﹞機票稅及機場稅。

﹝2﹞超重行李費用。

﹝3﹞旅行證件及簽證費。

﹝4﹞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各類酒類,礦泉水,洗衣費、電話電報費等。

﹝5﹞酒店房間私人服務小帳及附加費。

﹝6﹞個人旅行平安保險。

﹝7﹞非旅程表所定節目之費用及因私人或交通阻延超過旅程日數之一切費用。

﹝8﹞領隊、導遊員及司機小帳。
中文行程指南和旅遊細則,以英文版為準。
有效期間: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